yusuper 2007-2-10 12:05
年终奖发了没有?发了,请参考以下税法,如果少收,你就偷偷地笑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 对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在计征时,应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还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通知》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附税率表:
yusuper 2007-2-10 12:06
我觉得扣税额度的算法应该是“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根据最后结果再乘以12才是最后的扣税数”,如果按“总金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的算法,就会出现名义上多1元奖金,反而到手比别人少的现象。这显然不符合税法的基本原则。
例如:总额6000 税率5% 税额300 实得 5700
总额6001 税率10% 税额6001×10%-25=575.10 实得5425.90元 (按“总金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的算法)
总额6001 税率10% 税额(6001÷12×10%-25)×12=300.10 实得5700.90元 (按“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根据最后结果再乘以12得到最后税款”的算法)
显然第二种算法科学些。多收入1元,只要多缴0.10元的税。
如果按照“总金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的算法计算,按最高第9档税率计算,1 200 001的年终奖将会比1 200 000的年终奖多缴15375×11=169125的税款。也就是多收入1元,要多缴税近17万元的税款。有兴趣的同事可以算一下
goodness.j 2007-2-10 12:30
这到底算好消息还是坏消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