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lan 2006-12-1 17:47
"关于清理整治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ADSL线路共同上网违法行为的通告 "
汕头市公安局关于清理整治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ADSL线路共同上网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互联网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使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决定对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ADSL线路共同上网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ADSL线路共同上网行为是指由一个用户向国际联网接入单位申请一条ADSL线路,然后利用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将线路提供给其他用户使用,以达到多户人家合用一条ADSL线路共同上网目的的行为。
二、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ADSL线路共同上网,其中,未向接入单位申请线路并付费的用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而向接入单位申请线路并付费、但擅自将线路提供给其他用户使用的用户(即机主)的行为,则违反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均属违法行为。
三、擅自合用一条ADSL线路共同上网的用户,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有关设备,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对违法者分别作出如下处罚:
1.对未向接入单位申请线路并付费的用户,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2.对已向接入单位申请线路并付费、但擅自将线路提供给其他用户使用的用户(即机主),公安机关将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汕头市公安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摘自:凯迪社区
Treadstone 2006-12-2 12:27
看起来一个企业的利益越来越走向人民群众利益的反面了。中国的体制能够提供对这种矛盾的有效化解机制吗?还是让矛盾继续激化?
ranhoo 2006-12-18 13:19
ADSL提供的带宽就那么宽,用的人多了速度自然慢下来,又没有特别占用运营商的资源,凭什么要进行整治。我想农民也应该联合起来,卖给你的大米只能你一个人吃,如果你老婆孩子吃了就要罚5000
wd119 2006-12-22 14:33
上面说的“多户人家”,一户人家多台电脑用呢?也没说啊
cheryl 2006-12-22 14:47
这个不叫违法吧 难道运营商出租ADSL线路时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把这个成本忽略了?????????
xiaoxu 2006-12-22 14:50
希望有关法律人事能够考证一下此公告的合法性!
不要动不动就拿违法来吓唬老百姓。
以后只要触犯利益集团的利益就是违法了,法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了!
netman 2006-12-29 17:00
仔细看了一下 这是公安局发的文 不是运营商~
思考一下
mxg 2006-12-29 17:06
[quote]原帖由 [i]Erix[/i] 于 2006-12-22 14:49 发表
带宽都是不变的,凭什么限制别人阿 [/quote]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