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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网优 2008-8-28 17:52

国内首次成功调解思科遭侵权案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 通讯员高翔报道 日前,福田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侵犯世界500强企业美国思科公司商标权的案件,两名被告向思科公司赔偿20万元,赔礼道歉,并承诺不再实施侵权行为。美国思科公司代表表示,由于该公司管理层对中国诉讼调解制度缺乏了解和信任,本案是发生在中国国内众多侵犯思科公司知识产权案件中首例通过诉讼调解方式得到解决的案件。

  福田法院于今年3月14日受理此案,原告美国思科公司诉被告深圳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商标侵权。据思科公司诉称,该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互联网设备供应商,是世界500强企业之一,长期以来一直在其产品上使用“CISCO SYSTEMS”字母加“桥图”商标,上述商标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由于思科公司在科研和产品开发上的持续高投入,保证了其产品在所涉领域的卓越性能和领先地位,其产品和商标在世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思科公司称,2006年7月以来,在王某的策划下,深圳某公司未经思科公司许可,销售假冒思科注册商标的路由器、交换机等产品,上述产品及包装使用了与思科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使用了思科特有的商品名称以及思科的企业名称,故意误导社会公众将其产品认为是思科的产品。思科公司认为,两被告的侵权行为给思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给思科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两被告则获取了巨额非法收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连带赔偿50万元,并在被告公司网站和媒体上向思科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庭审时,双方当事人辩论激烈。两被告辩称并未实施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思科的诉讼请求。法官当庭组织调解时,思科公司的代表表示美国思科公司管理层对中国的调解制度缺乏了解和信任,要求法院直接依法判决;两被告也拒不承认侵权行为,要求判决驳回思科公司的诉讼请求,当庭调解工作难以继续。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并未立即下判,而是在休庭后多次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向思科方面耐心解释调解结案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的优越性,向两被告解释有关侵权法律规定。终于,两被告承认其存在侵权行为,思科方面也同意进行调解。在此基础上,法官趁热打铁,引用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站的类似生效判决为参考,引导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形成合理预期。在调解方案几易其稿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书面向思科公司赔礼道歉,承诺不再侵犯思科知识产权,在被告深圳某公司经营的网站上连续15日发布中英文版致歉声明,同时向原告赔偿损失20万元。目前该调解协议已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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