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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gsm 2008-5-3 00:21

浅谈UL标准--UL知识介绍

[color=Red][size=6][align=center]UL简介[/align][/size][/color]

UL是英文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它采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总之,它主要从事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其最终目的是为市场得到具有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得到保证作出贡献。就产品安全认证作为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而言,UL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UL始建于1894年,初始阶段UL主在靠防火保险部门提供资金维持动作,直到1916年,UL才完全自立。经过近百年的发展,UL已成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认证机构,其自身具有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管理体制、标准开发和产品认证程序。UL由一个有安全专家、政府官员、消费者、教育界、公用事业、保险业及标准部门的代表组成的理事会管理,日常工作由总裁、副总裁处理。目前,UL在美国本土有五个实验室,总部设在芝加哥北部的Northbrook镇,同时在台湾和香港分别设立了相应的实验室。

JLgsm 2008-5-3 00:22

[color=Red][size=6][align=center]UL专用术语解释[/align][/size][/color]

请选择您所关心的术语:

● "AL" LISTING(多重列名或认可)
● AGENT(代理)
● APPEALS PROCEDURE(申诉程序)
● APPENDIX(附页)
● APPLICANT(申请人)
● AUTHORIZATION PAGE(授权页)
● CATEGORY CONTROL NUMBER(类别控制号)
● COMPONENT(零部件)
● CONDITION OF ACCEPTABILITY(适用的条件)
● CONTROL NUMBER(控制号)
● FACTORY IDENTIFICATION(工厂标识)
● FACTORY INSPECTION(工厂检验)

"AL" LISTING, CLASSIFICATION OR RECOGNITION(多重列名或认可)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授权,以不同与申请人(列名人)的另一方的名义建立的列名或认可服务

AGENT(代理)
受申请人的委托,以申请人的名义从事与UL之间的活动的个人或企业

APPEALS PROCEDURE(申诉程序)
如果客户对工程测试或跟踪检验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话,可以与相关的工程师或现场代表讨论而不必担心危及以后的结论。如果在这一层次中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以向更高一层提出申诉,直至总裁。

APPENDIX(附页)
细则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工厂和现场代表的责任以及对相关测试的要求。也可能会描述送往UL的样品所做的测试。

APPLICANT(申请人)
向UL申请对其部件,产品或系统进行测试的企业或个人。在法律上,这一方将负责测试和跟踪服务的费用,并对和测试的结果有关的所有信息拥有权利。亦见代理。

AUTHORIZATION PAGE(授权页)
存档在跟踪服务工厂检验细则最前面的一页,以授权相应的跟踪检验服务(L类或R类)和允许的认证标志

CATEGORY CONTROL NUMBER(CCN)(类别控制号)
UL列名、认可、分类服务中不同的产品类别的字符表示形式。如AVLV2表示电子线;QOWZ表示便携灯具。一般的,XXXX为列名产品,XXXX2为认可产品,XXXX7表示符合加拿大标准的列名产品,XXXX8表示符合加拿大标准的认可产品。

COMPONENT(零部件)
产品的某一部分,除了作为完整产品的一部分参与整个产品的测试外,还需要单独地测试其性能和/或结构。零部件可以是列名,认可或非列名部件。

CONDITION OF ACCEPTABILITY(适用的条件)
这些项目列在认可或非列名零部件的报告中,但不作为现场代表的检验依据。这些项目基于测试的结果,标明了该零部件用与完整产品时的限制和条件。例如,在某种开关的报告中,可能会在"适用的条件"中指明该产品只适用于1A以下的电流或125C以下的温度。

CONTROL NUMBER(控制号)
UL认可标记的四个可能的组成部分之一,由UL指定。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别和不同的跟踪服务种类,控制号可能会定期更改。

FACTORY IDENTIFICATION(工厂标识)
由在不同工厂生产同一产品的生产商采用的某一识别标记用来区分某一产品是在哪个工厂生产的。

FACTORY INSPECTION(工厂检验)

JLgsm 2008-5-3 00:23

[align=center][color=Magenta][size=6]UL的服务[/size][/color][/align]

UL的产品认证、试验服务的种类主要可分为列名、认可和分级。


1) 列名(LISTED):一般来讲,列名仅适用于完整的产品以及有资格人员在现场进行替换或安装的各种器件和装置,属于UL列名服务的各种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医疗设备、计算机、商业设备以及在建筑物中作用的各类电器产品,如配电系统、保险丝、电线、开关和其它电气构件等。经UL列名的产品,通常可以在每个产品上标上UL的列名标志。列名标志的用法。


2) 认可(Recognized):认可服务是UL服务中的一个项目,其鉴定的产品只能在UL列名、分级或其它认可产品上作为元器件、原材料使用。认可产品在结构上并不完整,或者在用途上有一定的限制以保证达到预期的安全性能。在大多数情况下,认可产品的跟踪服务都属于R类。属于L类的认可产品有电子线(AVLV2),加工线材(ZKLU2),线束(ZPFW2),铝线(DVVR2),和金属挠性管(DXUZ2)。认可产品要求带有认可标记。


3) 分级(Classification):分级服务仅对产品的特定危害进行评价,或对执行UL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包括国际上认可的标准,如IEC和ISO标准等)的产品进行评价。一般来说大多数分级产品并非消费者使用的产品,而是工业或商业上使用的产品。UL标志中的分级标志表明了产品在经UL鉴定时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和规定范围。例如对工业上用的溶剂这样的化学药品,只对其达到燃点温度时可能发生的火灾这一范围进行评价。某些产品的分级服务和列名服务相同,但一般只是对产品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进行评价,如在美国,医用X射线诊断仪这类设备要全国遵守美国法律和有关辐射发射及束流精度的规定,但因为UL只把X射线作为分级产品,所以只评价它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和其它的非辐射性能这些方面。


4) 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当一个UL的申请人在取得上述的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后,其产品要以另一公司的名义生产以满足销售的需要,可以申请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得到列名、认可或分级的制造商被允许使用产品名录里的另一个公司的名字,但该产品除公司代号,产品代号或UL公司认为可以接受的其它特征外,必须与原来列名、认可或分级产产品一致。


5) "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若UL申请人不想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取得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他可以申请用另一个商号(通常是零售商或批发商)的名义申请列名、认可或分级,即叫"AL"列名、认可或分级服务。其与多重列名、多重认可或多重分级服务的区别在于其申请人不是列名人。


6) 体系认证服务:作为国际认可委员会的成员之一,UL广泛涉足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保护认证,QS9000汽车行业质量体系认证和AS9000飞机行业质量体系认证服务。到目前为止,在国内共有116家工厂取得UL的体系认证;其中21家为ISO9001认证,85家为ISO9002认证,1家为iso14001认证,9家为QS9000认证。


7) UL的其它服务:如证明服务,检验服务,实情判断服务,调研服务等。在这里不作介绍。

JLgsm 2008-5-3 00:23

[align=center][color=Red][size=6]UL的标准[/size][/color][/align]

UL标准,几乎涉及到所有种类的产品,它是鉴定产品之基础。UL出版了500多种标准,其中70%被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采纳为美国国家标准。


1) UL标准的结构

一般来说,UL标准的在结构大体上可分为:
(1) 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范围;
(2) 产品的结构要求;
(3) 对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要求;
(4) 对产品所使用的元器件的要求;
(5) UL实验室对样品测试仪器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6) 对制造商工厂的测试设备要求和试验方法;
(7) 产品标志和说明书要求。


2) UL标准的修订

UL标准是一部不断完善的文件。UL标准的修订要求是由工业界人士、用户、UL工程师或其它感兴趣的人士提出。

工业界修改程序:当需要修改UL标准的某些内容时,对产品的要求就会产生相应的变化,为此,UL制定了正规的工业界修改程序。

在发表每一项UL标准变更部分时都会公布有效日期。处有效之日起,属于UL跟踪检验服务的有关产品必须按照新的要求做相应的改变,所以,从标准修改之日起到公布的有效日期之间留有充足的时间,以便工厂更改自己的产品并再次递交UL测试。

正式通过变更要求后,就执行工业界修订程序。该程序包括:给申请人发送正规通知、变更的起始日期,并由UL工程师按照鉴定产品的相同方法,帮助申请人检查产品需变更的部分,以及在有效之日前修改UL工厂跟踪检验文件。

新的标准生效后,UL检验代表将访问制造厂商,按修订要求审查相应变更的部分。

JLgsm 2008-5-3 00:24

[align=center][color=Red][size=6]标准目录 :[/size][/color][/align]

    *
      UL20 (General-Use Snap Switches)
    *
      UL45 便携式电动工具 (Portable electric tools )
    *
      UL94-12 设备和器具部件用塑料材料易燃性的试验 (Test for flammability of plastic materials for parts in devices and applianCEs )
    *
      UL153中英文    便携式电灯 (Portable electric luminaires )
    *
      UL197   商业电炊事设备 (Commercial electric cooking applianCEs )
    *
      UL207  含制冷剂的非电气部件及附件 (Refrigerant-containing components and acCEssories, nonelectrical )
    *
      UL224  挤压成型绝缘管 (Extruded insULating tub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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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244  设备的固态控制装置(Solid-state controls for applianCEs)
    *
      UL248-1-2000低压保险丝(熔断器)第1部分(Standard for Low-Voltage Fuses,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
      UL248-10   (Standard for Low-Voltage Fuses - Part 10: Class L F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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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250  家用冰箱和冷冻柜 (Household refrigerators and freez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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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291-2000  自动对讲系统 (Automated teller syste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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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298  便携式电子手提灯 (Portable electric hand lam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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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310  电气快速联接接头(Electrical quick-connect termin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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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399  饮用水冷却器 (Drinking-water cool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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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429   电动控制阀 (Electrically operated valv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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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ject U L 429A, “Outline of Investigation for Electrically Operated Valves for Fire Protection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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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444 通信电缆 (Communications cab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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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458 陆上车辆和船用电源变换器及其系统 (Power converters/inverters and power converter/inverter systems for land vehicles and marine craf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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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471  商用制冷机和冷藏柜 (Commercial refrigerators and freez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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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474  减湿器 (Dehumidifi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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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484  房间空调器 (Room air condition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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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486A 使用铜导体的电线连接器和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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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486C 绞接接线器 (Splicing wire connecto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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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486E  铝和/或铜导线用设备布线终端 (Equipment wiring terminals for use with aluminium and/or copper conductors )
    *
      UL489   模制断路器,模制开关器和断路器外壳 (Molded-case circuit breakers, molded-case switches, and circuit-breaker enclosures )
    *
      UL489A  用于通信设备上的断路器
    *
      UL496(中英文)    螺口灯座(爱迪生灯座) (Edison-base lampholders )
    *
      UL497A 通信电路的辅助保护装置 (Secondary protectors for communication circuITS )
    *
      UL498连接插头和插座 (Attachment pluGS and reCEptacles )
    *
      UL499  电加热装置 (Electric heating applianCEs )
    *
      UL507 电扇 (Electric fans )
    *
      UL746A  聚合材料.快速性能评定 (Polymeric materials - Short term property evaluations )
    *
      UL746C   电气设备评定用聚合材料 (Polymeric materials - Use in electrical equipment evaluations )
    *
      UL758  设备的布线材料 (ApplianCE wiring material )
    *
      UL817  电线集和电力供给电线 (Cord sets and power-supply cords )
    *
      UL859 家庭个人修饰用电器 (Household electric personal grooming applianCEs )
    *
      UL935中英文  荧光灯镇流器 (FluoresCEnt-lamp ballasts )
    *
      UL1012  除2级以外的电源设备 (Power unITS other than class 2 )
    *
      UL1018 中文  电气养鱼设备 (Electric aquarium equip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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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1026  (中英文) 家用电子灶具和食品加工器具 (Electric household cooking and food SERving applianCEs )
    *
      UL1077 (中英文)  用于电气设备上的附加保护器的标准 (Supplementary Protectors for Use in Electrical Equipment)
    *
      UL1278     (Standard for Movable and Wall- or CEiling-Hung Electric Room Heaters)
    *
      UL1310A(中英文)  2级 电源设备 (Class 2 power unITS )
    *
      UL1446  绝缘材料系统.总则 (Systems of insULating materials - General )
    *
      UL1570  荧光灯设备        (FluoresCEnt Lighting Fixtures)1997版
    *
      UL1581  电线、电缆和软线的参考标准 (ReferenCE standard for electrical wires, cables, and flexible cords )
    *
      UL1585  2类和3类变压器 (Class 2 and class 3 transformers )
    *
      UL1642-1  -2  -3  -4  UL standard for safty for lithium Batteriy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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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1659 塞绳装置和电源线用连接插头刀形开关 (Attachement plug blades for use in cord sets and power-supply co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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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L1693   电辐射加热板和加热板组件 (Electric radiant heating panels and heating panel sets )
    *
      UL1778   不间断电源配送设备 (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 equipment )
    *
      UL1786   夜间照明灯具 (Nightlights )  
    *
      UL1977  数据、信号、控制和电源用元件连接器 (Component connectors for use in data, signal, control and power applications )
    *
      UL1993  自镇流灯泡及其适配器 (Self-ballasted lamps and lamp adapters )
    *
      UL2054   家用和商用蓄电池组 (Household and commercial batteries )
    *
      UL2111-1997.3  电动机用过热保护装置 (Overheating protection for motors )
    *
      UL2111-2002   电动机用过热保护装置 (Overheating protection for motors )
    *
      UL6500     家用、商用及 类似用途的音频、视频和音乐装置(Standard for Audio/Video and Musical Instrument Apparatus for Household, Commercial, and Similar General Use)  
    *
      UL60950 ( 中文 )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Safe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

JLgsm 2008-5-3 00:25

[align=center][color=Red][size=6]UL认证申请程序[/size][/color][/align]

如何通过UL认证如何才能通过产品认证获得较多的益处?关键在于你和你的项目工程师进行坦诚和频繁的交流,尤其是在产品递交的前期过程。


1.  UL测试服务是如何组织的?

UL的工程服务部按不同的产品种类分成多个部门。其工作人员包括资深的工程师和技术服务人员。检查产品的结构,进行测试,评估实验结果和制定标准只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UL还包括了到工厂现场进行检验的现场代表。现场代表是使带UL标记的产品符合UL标准的保证。


2. 谁可以递交产品?

产品通常是由产品制造商或开发商或者其它经授权的代理、代表等实体递交的。当你递交产品的时候,你可以选择出现在UL出版的产品目录上的实体名字(如制造商,代理商或其它获得许可的实体)。一旦决定,该名字必须出现在所有满足UL标准并准备使用UL标记的产品上。


3. 应在何时递交产品?

最好是在产品开发的过程中递交产品,而且越早越好。通常,UL工程师可以通过对产品的预验来帮你决定必须修改或返工的地方。尽管预验并不能取代产品的完整测试,也不能获得UL标记的使用授权,但它可以为你节约费用。预验可以在任何一个UL实验室,UL分支机构或在你的生产地进行,且只需花费一到两天时间。(本条主要针对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对其它企业无实际意义)


4. 如何递交产品?

可以向UL的客户顾问咨询以获得帮助。这对于一个初次申请UL的企业尤为重要,因为客户顾问是一座连接UL和客户的桥梁。客户顾问的责任包括:

    *

      回答有关UL的问题
    *

      引导客户到正确的工程部门
    *

      和UL的管理部门合作解决客户的有关问题

第一次向UL递交产品的关键是根据你的方便,致函于UL美国实验室的客户顾问或其它地区分支机构的经理。该函需包括以下信息以帮助UL了解你的测试范围和要求:

   1.

      描述产品和它相应的用途。列出所有递交产品的型号或类别,并说明不同产品类别或型号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2.

      列出产品所使用的所有零部件和材料--包括生产商、型号、数量、尺寸、额定值等--以及是否为UL认可或列名。对于所有的聚合材料,要求指明材料的种类名,生产商,型号(例如:一种热塑性材料)并解释它们是如何应用于你的产品的。
   3.

      如果你认为有助于UL工程师了解产品的设计、结构或工作原理,请包括与产品有关的电路图、接线图、设计图和/或产品照片。
   4.

      所有随产品提供的说明书,安全提示或安装说明以及所有出现在包装上的标记。
   5.

      列出所有你打算今后使用的其它材料、零部件。这可以为你在今后使用这些材料减少测试费用和时间。
   6.

      提供你授权的代表的名字,该代表将收到与UL之间的有关信件,包括最终测试报告和发票。
   7.

      提供生产产品的工厂名和地址。
   8.

      提供出现在UL出版的相应产品目录上的公司名字。产品应以该公司的名义出售(它可以不同于真正的生产商)。
   9.

      指明该新产品或更新产品是否与你或其它组织的已经UL认证产品有相同的结构或特性。如果该产品已通过其它认证机构的认证,请通知UL。如果可能UL会尽量利用你以前的测试数据或其它UL客户授权你使用的数据,以节约你的费用和时间。


5. 产品测试如何开始?

一旦UL获得你能提供的所有数据,UL可以决定由哪个部门来测试产品。UL的工程部将:

    *

      制定测试计划 ,
    *

      提供估计的测试费用,
    *

      大致的测试结束时间
    *

      发送申请表格  

在这时候,如果你有任何的时间期限,你应该通知UL以便它在安排测试时间的时候加以考虑。一旦你返回了申请书并提供的相应的预付款,并且UL的工程师收到了相应的测试样品,UL工程师可以开始真正测试你的产品。


6. 测试结束后会怎样?

一旦产品测试结束,你的项目工程师会通知你产品是否符合UL的要求。对于符合UL要求的产品,项目工程师会根据测试数据编写一本正式的报告。测试数据也将用于跟踪服务并作为跟踪服务细则的基础部分。

跟踪服务细则是一本详细描述了经UL测试符合UL要求产品的结构的文件。UL的现场代表将用此文件作为指导来实施在工厂进行的周期性UL产品检验。

在UL工程师将测试报告发送给你之前,你必须同意参加UL的跟踪服务计划。你必须通过签署并返回跟踪检验报告以表示参加这个计划。通常,这份文件会在申请表发送的几天后寄出。

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使你的产品不符合UL的要求,UL会通知你不符合要求的各项。如果你选择更改产品并愿意重复测试,你可以和原来负责你项目的工程师联系对必要的项目进行重新测试。

如果你对测试结果、某项要求的理解或UL的决定有疑问的话,UL的申诉程序使你能让UL的管理机构听到你的意见而不必担心影响与UL之间的关系。

JLgsm 2008-5-3 00:27

[color=Red][size=6][align=center]正确使用UL标志[/align][/size][/color]

UL标志(UL Mark) UL标志---图标及其意义

以下是几种UL标志。每种标志都有其特定的意义和重要性。决定一个产品是否已通过UL认证的唯一途径就是看该产品本身有没有贴UL标志。有时,UL标志可能只出现在该产品的包装上。

一产品贴有UL标志就意味着UL机构已检测和评价过该产品的代表样品,而且代表样品已符合UL要求。另外,UL还将定期对此类产品进行检测,以确保它们达到UL的安全要求。 UL标志只用于被UL认证过且符合UL书面协议各条款的产品或部件。



UL认证标志 (UL Listing Mark)

这是最常见的UL标志之一。带有该标志的产品,它的样品产品已达到UL公布的安全标准(即美国的安全标准---编者注)。此种标志常用于器具和电脑设备,熔炉和加热器,保险丝,电气仪表板,烟雾和一氧化碳探测器,灭火器和洒水装置,个人飘浮用具如救生衣和潜水衣,防弹玻璃以及成千上万种其他类产品。


  


加拿大UL认证标志 (C-UL Listing Mark)

加拿大UL认证标志(C-UL认证标志)适用于进入加拿大市场的产品。带有这种标志的产品与加拿大的安全要求(略微不同于美国的安全要求)相一致。C-UL认证标志常见于器具和电脑设备,销售机器,家用防盗警报系统,照明设施和其他类型的产品。


  


加拿大UL美国认证标志 (C-UL US Listing Mark)

UL于1998年初推出加拿大UL美国认证标志(C-UL美国认证标志)。带有该标志的产品同时符合加拿大和美国市场的安全要求。C-UL美国认证标志可被选择使用。UL机构鼓励产品同时出口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的生产厂家使用这种新的混合标志---C-UL美国认证标志,但生产厂家也可以继续使用美、加两国各自的UL认证标志。


  

分类认证标志(Classification Mark)

产品携带分类认证标志表明该产品具有特定的属性,有限的危害性或适合在有限或特定的环境中使用。UL认为最典型的产品是建筑材料和工业设备产品。工业设备产品有:消防队员专用的防火衣,防火门,工业卡车的防护齿轮。


  

加拿大UL分类认证标志(C-UL Classification Mark)

加拿大UL分类认证标志适用于行将进入加拿大市场的产品。贴有此标志的产品具有特定属性和危害,UL机构已采用加拿大安全标准对其进行过检测。归入此类的产品有:空气过滤器,防火装备,某些层顶盖系统和其他一些产品。


  

加拿大UL美国分类认证标志(C-UL US Classification Mark)

UL机构推出该标志是在1998年初。贴有加拿大UL美国分类认证标志的产品同时符合加拿大和美国的市场安全标准。该标志可有选择地被使用。UL机构鼓励产品同时出口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的生产厂家使用这种新的混合标志---加拿大UL美国分类认证标志,但生产厂家也可以继续使用美、加两国各自的UL分类认证标志。


  

公认部件认证标志和加拿大公认部件认证标志(Recognized Component Mark and Canadian Recognized Component Mark)

这类认证标志消费者很少看到,因为它们经常用于产品或系统的部件认证上。被认证的部件在性能上有些限制或在结构上有不完整性。公认部件认证标志通常在很多产品上可发现,包括开关,电源,印刷配线板,一些工业控制设备和成千上万种其他产品。销往加拿大市场的产品公认部件标志都标有字母"C"。


  

美国加拿大通用公认部件认证标志(Recognized Component Mark for Canada and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加拿大通用公认部件标志从1998年4月1日开始生效,贴有该标志的部件可同时进入美国和加拿大市场。UL机构本不打算推出该认证标志,但客户对美加通用的UL认证标志和分类认证标志的厚爱导致它的问世。


  

国际"EMC标志"(International "EMC-Mark")

国际"EMC标志"出现在达到欧洲,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或它们四者的任何组合的电磁兼容安全要求的产品上。某些产品如果达不到美国电磁兼容要求,那这些产品就不能在美国市场销售。要求EMC检测的产品包括内科和牙科设备,电脑,微波炉,电视机,收音机,发报机,和无线电控制设备。


  

EPH 产品认证标志(EPH Product Mark)----最新推出

EPH产品认证标志是衡量被检测产品是否达到UL环境和公共卫生标准。印有"Classified"字样的标志用于符合ANSI/NSF标准和其他食品设备卫生条例和要求的产品。包括食品服务,肉类和家禽种植装备和饮用水添加剂。印有"Listed"字样的标志专门用于符合UL公布的EPH安全标准的产品上。


  

食品机构产品认证标志(Food SERvice Product CErtification Mark)

食品机构产品认证标志就是UL分类认证标志(Classification Mark)中符合NSF国际标准产品所用的标志。根据生产厂家的要求,还可以追加申请UL的另一标志。符合该标志的设备不仅局限于电器产品,而且包括气动用具和非动力装备。这类产品通常可在商业食品公司,机关食品服务机构和其他地方找到。


  

业内评估产品标志(Field Evaluated Product Mark)

拥有业内评估产品标志的产品经过该行业彻底评估,而不是用UL实验室或生产厂家自己的设备检测的。产品在生产后经过重大改进或该产品无任何第三方认证标志,生产厂家、改进部门或与该产品有直接关联的人都可向UL申请对该产品的具体部件进行行业检测。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产品将会被贴上一张防损的业内评估产品标志。


  

管理体制注册标志(Mangement System Registration Mark)

在一个具体的产品上一般是看不到此标志的。享有该标志说明被认证公司有一特别管理体制已通过UL管理体制标准,而且该管理体制已被很多拥有UL管理体系计划的公司用于促销和销售活动。认证该标志时,UL采用的标准为: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标准;美国三大汽车制造为其供应商制定的质量标准---QS- 9000和TE附录;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航空质量管理体系AS9000,通信质量管理体系TL9000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SA8000。




海运认证标志(Marine Mark)

海运认证标志专为海运服务的。带该标志的产品符合UL公布的海运安全标准和其他现行标准或条例。这些标准或要求针对防止恶劣的海上环境---如摇晃,震动(撞击),救火,浸水,盐碱侵蚀---给游船和其他船只造成常见危害的产品。适合UL海运认证标志的产品有:交流发电机,电池充电器/电源反用换流器,导航灯,油箱,过滤器和水泵。





阿根廷UL认证标志(AR-UL Mark)

阿根廷UL认证标志(AR-UL认证标志)必须和阿根廷国家国内商务办公室(Argentina's National Office of Internal CommerCE, Direccion Nacional de Comercio Interior或DNCI)的S标志连用。贴有此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阿根廷92/98决议(第三阶段)。绝大多数进入阿根廷市场的电气电子产品都必须持有S标志,相当于一个阿国公认的第三方认证(如UL de Argentina, S.R.L.)组织发行的标志(很多产品进入阿根廷市场必须拥有阿国的第三方认证---编者注)。

JLgsm 2008-5-3 00:28

[align=center][color=Red][size=6]UL跟踪检验服务协议[/size][/color][/align]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简介

这份“跟踪检验服务协议”指南,是为了帮助UL的客户去了解跟踪检验服务的设立及其执行的方式而给的。往往UL的“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由于是壹份法律上的文件,被放置于档案柜内之后,就不会被取出来参照。这份指南,不是为存放于档案柜之用,而是为放置于方便之处以为日后参阅之用。这份指南是以平叙的,非法律专用的文名所成,它的目的是要解答UL客户常有的疑问。

UL的"跟踪检验服务协议"详述了一个完整的UL和你公司在法律上相互的关系。所以说,这份指南所提供的资料,在任何的情况下,不可以当做取代或更改“跟踪检验服务协议”中的条文之用。还有,你应注意到的是:这份指南并不能够包括UL客户可能问到的每一个问题。某些“跟踪检验服务同意书”的条文参照注释于此一指南之中,这些注释是为了方便您参照协议之用。

如果贵公司有任何其它的问题,请与任一UL跟踪服务机构的代表联系。



协议的特殊名词

UL将它的客户共分为三类:

  1.申请人--向UL要求检验其产品、元件或装置的公司或个人。
  2.制造厂商--产品的制造、装配或包装在该公司/工厂的所在地进行,或者是UL的标志是
     在其所在地加贴附于产品之上。同时,这些地方亦为UL跟踪检验服务检验代表对产品做
     检验或/测试的地点。
  3.列名人--此公司或个人,其名为登录于UL所出版的产品名录之一。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中所用的订户(Subscriber)这个名词是指签署协议的公司。这个
“订户”可为申请人,制造厂商,列名人,或者此三者之任何组合。在跟踪检验服务设立之
前,申请人、制造厂商、以及列名人必须个别的签署协议。

UL提供三种类别的服务,其定义可见于协议中:
(1) 列名服务(Listing)
(2) 分类服务(Classification)
(3) 认可服务(仅适用于元件)(Recognition)

至于贵公司是需要那一种服务就要看贵公司所欲制造或销售之产品的类别而定。UL会通知您
那一种服务适用于您的产品。

假如在起初的审核检验这后,您的产品被判为不符合UL的要求,在协议中所详述的跟踪检验
服务则不能开始。一旦跟踪检验服务开始之后,当您违反协议中的任何一个条款之时,跟踪
检验服务下所赋与您公司的权利将自动中断。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的首页中详细的陈述了贵公司和UL的关系。首先,贵公司必须了解
到,这份协议是根据美国伊利诺斯州的法律来解释的。贵公司并不需要为每一个送验的产品
签署一份协议。当需要新的协议的时候,UL会通知贵公司。

协议中的条款和限制条件包括了UL和它的客户彼此之间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为了便
于讨论这些条款和限制条起见,我们就假定您的产品是已经取得列名、分类或认可服务的资
格了。其中的某些条款和限制条件为的是保护UL的注册标志。


UL标志的所有权

UL拥有几种注册标志的所有权。这几种不同标志的适用场合,是由个别产品的服务类别(列名,分类或认可)来决定的。虽然贵公司已经跟UL签署了"跟踪检验服务协议"或其他的协议书,或者说贵公司已经付给UL其审验或者跟踪检验服务费用,并不是说您就可以开始或再继续的使用UL的标志。您必须了解的是,UL始终保持了其标志的所有权,UL必须维护其标志所含意义的完整性。UL的标志仅可以在规定的方式和情况之下来使用。"标志"这个名词,指的是任何一种UL拥有的标志。



检验细则的说明

“检验细则”这份文件,是UL准备而借与制造厂商使用的。这份文件描述可以使用UL标志的产品,指明产品制造要求,以及描述使用在指定产品上的标志是什么形式。这份文件也说明了制造厂商必须做到的事项以符合UL的要求,及UL检验代表在查验工厂时所作的工作。此外,这份文件亦记载了制造厂商的名称和地址。

注:如果贵公司或制造厂商没有履行“检验细则”中的任何一条事项时,这就违反了这份合约。如果您的产品是在不同于“检验细则”所记载的地点制造,或者是此产品是由一同于“检验细则”所记载的制造厂商所制造时,这也是一项违反“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的行为。(第1款)

如果能在事先通知UL各种计划中的变更,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违约的事情发生。



UL标志的使用

“检验细则”中说明了那一种的标志是您被准许使用的,还有这个标志是应当置附在产品的那一个位置。这个标志仅在制造厂商符合“检验细则”的规定和“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的条款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的。(第2款)除非您得到“检验细则”的准许, UL的标志不能以任何的方式使用在产品或包装上。(第3款)。

如果您的产品是在UL的一种服务之下,而且符合UL的要求,UL则准许您在您的促销或宣传的广告中引用UL的标志和U的名字,但是此引用不可以造成引导大众产生不实的印象。一个简单的引用说产品是“Listed By UL”或“Recognized By UL”,或者是UL标志的图样,均属恰当,视其所属的服务类别而定;您所使用的产品标志的词句应和"检验细则"里所陈述的符合。当您的产品是属于UL的分类服务之时,在您的广告中关系到UL的参考词句则必须引述整个产品分类标志的全文,就如“检验细则”中所陈述的一样。因为UL也许会要求您更改宣传或促销广告中不恰当的地方,所以您最好能事先与您的UL检验代表联系,通知他您所打算引用UL标志或名字的方式。如此可以避免误解,同时也可以避免在UL认为广告中引用不当,而撤销宣传和促销广告所造成的浪费。(第4款)。



核准和购买

如前所述,您必须依照“检验细则”所准许的方式来使用所指定的那一种标志。这个标志必须和“检验细则”所陈述的相同。产品的标志则必须是清晰,而且须牢靠的固定在产品上以避免脱落。(第5款)。

带有UL标志的标签应于和UL联系之后才订购。标签的印制必须经过一个UL授权的印刷商。这个印刷商是直接和UL签有合同,保证UL继续地管制UL的标志。如果您希望使用您自己挑选而不是UL授权的印刷商来印制标签时,这家印刷商必须事先取得U斩授权。工某些情况之下,虽然说贵公司必须经过UL的作业来处理标签的订购,但标签的印制费用则一概是由您公司支付给印刷商的。(第6款)。

虽然是您公司花钱买标签,但因这些标签是带有UL标志的,UL还是保持了这些标签的所有权和管制权,一直到这些标签是适当的固著于您的产品上,跟着带有这些标签的产品被运送出去为止。假使UL发现贵公司有以非准许的方式使用标签时,UL有权要求贵公司在产品尚未出运之前退还任何没有使用的标签。(第7款)



订户的责任

贵公司要同意,您将会经由适当的检验和测试来决定您的产品是符合UL的规定以及“检验细则”的每一项要求。当你们在使用UL的标志的时候,贵公司也就等于做了声明此产品是在UL的跟踪检验服务之下所生产的,同时也声明该产品根据贵公司的意见是完全符合UL的规定,以及“检验细则”和“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的要求。(第十款)为了确保贵公司制造的产品是符合UL的要求,您必须建立和执行一个生产检验和测试的制度,以及采取任何必要的步骤来保证产品符合UL要求(第13款)。

当您的一个带有UL标志的产品在运出工厂之后,却发现并不是依照UL要求所制造的,或者是当贵公司获知有一件灾害事件是牵涉到您的产品的时候,贵公司应当即刻通知UL。当UL由第三者得到报告说,您产品是不合规定的,或是有危险的,则贵公司必须与UL合作,协助UL进行调查工作,以了解事实的真相。贵公司必须让UL知道,您在修正所涉及产品的危险,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就是从市场产品收回亦不例外。(第14款)

在“跟踪检验服务协议”有效期间,UL的检查代表将会到工厂所在地做定期性的产品检验和测试,同时他会由工厂所在地、市场上、或其他的地方取样,然后寄至UL的试验所做查验。(第16款)

不过,贵公司始终负有全部的责任来决定每一个所制造的产品是符合UL的要求。(第15款)。



跟踪检验服务

UL的跟踪检验服务检验代表有自由进入到产品或任何其元件之制造、加工、完成、储存、或放置的厂房和仓库。贵公司不能为了要提供一自由进入,而要求UL的跟踪检验服务检验代表签署任何的法律文件,以取得进入您产权所在地的许可。然而,UL会指示其代表要小心地配合贵工厂的安全规定。(第17款)制造厂商必须如“检验细则”所要求的,将其工厂所在地保持在良好的状况之下,同时提供适当和足够的地方和设备,以为必要的测试和检验之用。当根据“检验细则”改进是必要的话,制造厂商必须同意对其所提供的地方和设备做更改的增添。当然,制造厂商必须对UL的检验代表提供任何为执行适当的跟踪检验服务工作所需要的协助。此外,制造厂商必须妥善管理所有的标志、标签和带有UL标志的产品,以供UL的检验代表检查。(第18款)



服务终止的规定

如果UL的检验代表发现您的产品并不符合U斩要求时,制造厂商就必须将不合要求的部分更正,或者是将UL的标志由UL检验代表所指的产品上取下来。如果贵公司不同意UL检验代表的决定,主为此产品是符合UL的要求,您可以向有关的跟踪检验服务经理人员对检验代表的决定做申诉。然而,您不能未经同意就继续把UL的标志贴附在这些产品上而运送出去。(第19款)

当您公司有误用UL标志的时候(比如说贴附UL的标志在非列名的产品上,或在列名的产品上但产品并不符合UL和“检验细则”的要求,或者说产品是由不同的制造厂商或在不同的工厂所在地制造),UL将会到法庭去取得壹份暂时性的或永久性的限令,以禁止贵公司销售、运送、或经销任何带有UL标志的产品,UL同时保有权力在法庭上寻求其他金钱上和处罚性的补偿。(第11款)当事实上有误用UL标志的事情发生时,贵公司要同意、负责保障UL不受到伤害,及负责保护UL以免遭受到任何的损失和损害,就算一般的律师费用亦不例外。以上所述适用的情况也包括当有人或公司控告UL的时候,还有当UL为了防止贵公司有任何的误用UL的标志时所用的经费。(第12款)。

有时候,UL的产品规定会有所修订。UL会通知贵公司新规定生效的日期。在此生效日期之前,您需要查看您的产品是否能符合UL新的规定,也许您的产品需要作些修改才能符合。您将修改过的产品送交UL检验,如果通过检验,您才能在新规定生效日期之后,继续使用UL标志。如果您未能在新规定生效日期之前将产品送交UL检验,或者送验产品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新的规定,您使用UL标志的权利就要在新规定生效日期后终止。至于对修改过的产品检验和测试,就如同一个新的产品的送验一样,UL将会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第23款)

如果贵公司基于某种原因,不能履行“跟踪检验服务协议”中的任何一项义务,UL可以立即终止或暂停贵公司使用UL标志的权力。UL有权通知任何一个销售商、主管单位、消费者以及其他的团体,有关任何不当的或非准许的标志使用或UL名字的引用是错误。(第24款)

在某些情况之下,UL会给贵公司一个限期30天的通知,告知其有欲对您的某一些产品,部分的或全部的终止这份“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的意向。通知适用的情况如:当UL发现贵公司有连续二个日历年度没有使用UL的标志在某一跟踪检验服务下的产品上时,或者是贵公司有严重的经济困难时。(第25款)

不过,贵公司和UL当中之任何一方,可以基于任何的原因,提出一个限期60天的局面通知,经终止此协议或跟踪检验服务。这个终止也许关系到对您某一种产品的服务,也可以包括您所有的产品。(第26款)任何有终止协议意向的通知必须指定一个拟生效日期,而且必须以注册挂号信件传递。这个通知应从投递到美国的邮政系统日开始生效。(第27款)

虽然可以基于任何原因来终止协议,但在协议终止之后,您公司对先前所制造的产品仍负有给予UL保障的义务。同时,您公司仍须支付任何在终止日期之前所产生的产品的UL服务费用。(第28款)

当终止发生之时,UL可以采取下列的行动之一或两者并用:
  A. 停止关联到的产品的服务和您使用标志的权力。
  B. 收回任何未使用的标志。

很明显的,贵公司不但必须中止在任何一个被终止服务的产品上使用UL的标志,而且也必须中止在这些产品的促销和宣传的广告之中,引用任何与UL有关的文字(第29款)。如前所述,这份同意书可以包括不只是一种您所制造的产品的跟踪检验服务,那“跟踪检验服务协议”和跟踪检验服务的费用将对您其他的产品保持全部的效力。(第30款)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间这一年,自其签署的日期开始计算,此后将每年自动续约一次,直到有一方行使协议中所规定的终止权为止。(第32款)



UL所负的责任

UL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检定机构,其对于送验产品提供意见,以及查验这些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因此,UL不能对您公司保证,UL有关您产品的意见将会为第三者(例如一家公司,一个地方政府,或一个消费者)所认可或采纳,UL的“跟踪检验服务协议”建立起的关系仅在贵公司和UL之间。UL不负任何贵公司在您产品功能不正常或其他的情况之下,可能结第三者所负的责任。(第8款)

此外,贵公司必须了解,UL所做的许多测试对受测的产品可能是有危险的。当测试是在您的工厂进行时,可能对您的厂房设备和人员是有危险的。UL将不对在进行测试时所发生的损害负任何的责任。(第9款)



向公众示警

基于UL是一个独立和公正的机构,贵公司要同意,当UL发现其审查和测试揭示您的一个带有UL标志的产品是极端危险的,或者是会产生不能预测的灾害,UL可以通知大众,(第20款)不过,UL不会不经您书面的准许,而主动的向第三者透露任何从您公司私下得来的秘密资料,除非UL认为这个是大众或一般工业界所知道的资料。(第21款)



UL的收费

UL收取其服务费用,根据所需的跟踪检验服务的性质和范围而定。服务费用的金额是依照目前的费率来收取的。这个费率有时候会更改,而更改的通知会书面寄给申请人。任何额外跟踪检验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也是要向申请人收取的。额外跟踪检验服务被认为需要的时机为:
  (1)当制造厂商不能符合UL的要求,而需要额外的检验时间;
  (2)当对于制造厂商在正常状况下的管制是不足时。

所有发票必须在揭示后30天内支付,如果费用没有在此期间支付,贵公司将被视为没有履行义务。(第22款)



权利不可转让

这份协议在你我公司之间建立起一个特殊的关系。如果没有事先得于UL的书面同意,您公司不能将您在协议下所享有的权利指定给、销售或在破产的情况下转让给其他的个人、商号、或财团法人。当您企图将此合约指定给一个第三者的时候,UL和他们交涉不具法律的责任。(第3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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